• 2008-03-27

    国家利益不可横亘于民众生命之上 - [普通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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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果子沟位于新疆伊犁地区,距中哈边境只有一个多小时的车程。去年夏天我从塞里木湖去通商口岸霍尔果斯时曾经路过,郁郁葱葱,风景如画。一路上都有车辆在施工,当时并未知道那就是西气东输的二线工程,今天在报纸上看到果子沟雪崩的消息,非常震惊。

    国际原油价格已经飙升到110美圆/桶,天然气在我国能源消费的比重必然提升,中亚的天然气资源将通过此工程满足东南14个省份的要求,其对国家和人民生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让我难过的是,在连续降雪和小规模雪崩已经发生的情况下,施工都没有停止也没有做好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导致313的大雪崩造成4人死亡,12人失踪且几乎已无存活希望的重大事故。

    《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教育 ,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我只看到施工单位尽可能采取措施催促进度,让工人2班倒24小时开工,许多打了多年隧道的老工人看到大雪封山都感到恐惧,而没发现任何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在爆破时出现问题后以及之前的小雪崩后提出过什么有效的保护措施。这样的话,这个对工人生命毫无保障的国家级工程和小煤矿有什么区别?

    有一点区别。包工头会郑重的强调:这是国家重点工程,是国家利益所在,工期紧迫,如果有人撂挑子不干,国家利益就要被损害。

    这能解释工程指挥部的过错吗?能在遇难者家属面前,以雪灾为借口搪塞吗?如果对于连本地哈萨克族人都望而生畏的冬天有点警惕的话,如果在赶工期的同时能够注意一下安全条件的设置,比如宿营地和工棚,如果在第一次小雪崩后能够敲醒警钟,如果在当天爆破时有技术人员认真分析一下后果和影响,是不是可以避免这样的惨剧?

    我们需要有人出来问责,需要有人出来认错。国家利益天大,也不能践踏或者无视公民的生命利益,为民造福的好事,也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生命为代价。在我看来,雪崩事故缘起政府工作疏漏,没有对安全工作进行有力的监管。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也许终究没有人出来担责任给说法,让遇难者家属像从黑煤矿矿主手里接过一点钱悲愤的转身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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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 相信未来你若做官,一定是个好官,你的内心是清廉的
    谁家小谁回复aci说:
    “官”是一种职业,没有贵贱之分,但是说适不适合。我不是那块料啊~
    2008-04-02 18: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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