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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30
可望不可及的“网络乌托邦” - [普通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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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去上海出差,在人家办公室里百无聊赖的翻杂志,发现某电影月刊有一篇Fling(欺骗我)的影评,四个小标题分别是:XX爱讲冷笑话、XX这么牛逼了还是没有妞爱他、当时XX就震惊了、回想往事XX就一阵恶心。这几个小标题我还是挺面熟的,毕竟在豆瓣一年不是白混的,这应该是几个很有人气的小组名字。再看整篇影评的语气用词,也很有豆瓣评论的特点——随意、文艺腔又脂粉气。
我想说的是,这并非是一个偶然案例,我已经看到不少平面媒体从网络上撷取灵感、甚至收集口水的现象了。书籍的话暂且不论,单就报刊杂志类纸质出版物来说,它除了备忘录的功用外,还剩下多少实用价值呢?与网络媒体相比,它既丧失了全部的时效性,又在趣味性上大打折扣(需要更加严格的文字和图片审查),更重要的一点是,其信息获取费用明显要高于网络,这是多么的不可理喻!试想,我买一本当月的电影杂志,印刷精美定价昂贵,结果发现它推荐的电影早就可以下载而且饱经热议,它提供的图片毫无新意、影评陈词滥调,岂不是冤枉至极?
从传播速度和开放程度上来看,网络当然是个好东西。有人非常乐观的认为未来的一切人类活动,购物、会议、工作甚至做爱都可以在网上进行,也有人对网络上的集体无意识感到悲哀,进而发问:网络有什么用?众口纷纭,光说不练。这个问题的提法就没意思,就像问hip-hop有什么用、抽象画派有什么用一样,你想要什么样的用处呢?网络本身不过是一种生活方式,不能说因为有了一种渠道的言论表达、内幕曝光,就指望其行之有效的根治社会之弊病。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我们有理由对网络心怀感激,它毕竟在帮助很多人脱离蒙昧状态上居功至伟。蛇在引诱夏娃吃禁果时说出了实情:你们吃了并不会死,而是眼神明亮,如神般能知善恶。如果说网络文化是一种禁果,那么有罪的既不是网络,也不是网民,而是先验性霸占话权、用标准和规则混淆视听的神祗们。
网络文化的所有危险在于非理性和党同伐异。梁文道在谈论网络文化时指出:原来开放的世界变成了一个个自我封闭的小教派,每个教派的成员都在自己的团队里找到了归属,天天反刍同类人的意见,日日巩固原有的主张。最后,我们都成了不同俱乐部的“网友”,看不见“公共”的存在,却肯定各自真理的终极,和部落没有什么两样。除此之外,我还得替梁兄补充两句:这些部落之间要么老死不相往来,要么势如水火,然而思想是不可妥协的、观念是不可统一的、语言又是充满歧义的,因此在这些交缠的巴别塔下,充满了喧哗和骚动、变乱与迷茫。
在网络文化与现实政治不断交融、激化的今天,理想主义者总希望有朝一日,互联网能够聚集起足够强大的声音,体现普世价值的人性化姿态和话语权的解放。我也曾这样冀望过,现在看得明白些,不由的就想泼泼凉水。或许我们可以将这种理想形态称为“网络文化共同体”(Web-culture community),显然这是个意义含混的词组,它在哲学、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连在理论上构建都是步履维艰。
首先,网络社会的成员同样是现实社会的组成,几乎囊括了各种不同收入和知识水平的人群,那么如何保证言论权利的平等?最明显的,上网本身就是一个准入门槛,客观上对社会底层意见造成了拦阻,而他们是最需要舆论支援的。所谓的公共知识分子在代言时,是否有能力作出清晰的表述?如果用网站来打个比方的话,大多数活跃在时事评论前沿的所谓知识分子,有些人像豆瓣,有些人像牛博。前者连鸟毛都被阉掉了,一天到晚自我催眠的自娱自乐;后者就是一副“听我话,否则我抽你丫”的流氓救世主姿态,闹的像个菜市场。指望他们引领民众汇聚起成形的网络文化?笑话。
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当代政治学要遵从的原则是: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国家应该以平等的关心和尊重对待其公民,此即谓“平等主义高原”,使得我们可以在不平等的现实基础上追求平等。但是,在网络上实现“平等的对待”又谈何容易?
至少存在两种意义上的平等,一是在规则制度面前的平等,二是共同体成员身份的平等。表面上看起来,人人都有网上言论的自由,实际上我们都知道这样的“自由”转个身就要撞到鼻子。而且每个人对网络资源的占有能力和兴趣倾向非常不同,全中国99%以上的比特是用来娱乐的。人们是有权娱乐的,这毫无疑问,但过分的娱乐毕竟导致了严重的信息浪费,因为网络资源的作用与网民角色的发挥密切相关,那些全神贯注于八卦新闻的人是不可能明智的探讨政治议题的。而且占有网络资源的不平等导致了影响力的不平等,许多网络名人们占有着大量的网络资源,可他们的总体素质实在是不敢恭维。名人们放个屁,马上就有一大群人跟着讨论该屁的香甜,并进而对名人的饮食冷暖等作出科学有据的推断,而有些地方死了人、闹出事、把清白无辜的公民妄加牢狱,网民们却常常是或主动或被动的闭目塞听。
由此推进便可提出另一个重要的问题,假设“网络文化共同体”得以在概念上成立,那么成员之间如何建构价值观念?有些成员热衷于谈论政治,但有些成员只愿意谈论自己的主观趣味,但两者都有一个共同点:反对控制。假定我认为,一个愿意探讨自由、权利、社会正义的人比一个半夜上开心网偷菜的人更适合作为共同体成员,但我无权说服后者放弃游戏的权利来与我谈论枯燥的政治。共同体生活方式是一种自然养成的信仰,无论在客观上看起来多么正当,都不可以强制实施,否则就是背离了网络自由的初衷。饭否上曾经有过这样的争执,最后结论是,谈政治的谈政治,谈娱乐的谈娱乐,两不相涉便好。两不相涉,满足了“反对控制”的大前提,但也证明了“共同体”的乌托邦属性。
来做一个小小的总结。由于智识水平、社会地位、网络资源占有程度以及趣味倾向等诸多因素限制,一张网络就像一片深浅差异极大的海,表面的波涛汹涌之下,并无短期内形成巨大规则洋流之可能。我不能弃杖为蛇,也不能取水作血。傲慢的脸色和卑微的心,不是愿你懂我,不要你听信我。信息遍地,观念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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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心一定要卑微: 所以也奉承一下,对网络有反思的人真的不多。